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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支持中药材发展优惠政策

2017-02-09 18:38

一、鼓励引进制药企业及中药材萃取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二、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制药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在运营中如出现流动资金困难,政府可以协调金融支持,并享受贷款利率50%的贴息。

三、鼓励引进有实力的中药材流通外销企业。凡实行公司+农户订单种植中药材1000亩以上的龙头外销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的政策与政府签订招商合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对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制药企业、萃取企业、外销流通企业,县政府对企业所需求水、电、路等服务设施予以配套支持。

五、对于科技型中药产业示范园区,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可以PPP模式按比例配套大棚、水、电、路等相关设施。

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产业投资项目,政府按政策优先给予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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