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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舒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06-17 00:00

为认真践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推动双百双千工程进一步落地落实,切实帮助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精准施策稳增长

(一)对边缘规上工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产值负增长规上工业企业,全年实现正增长、且较上年增长20%、30%、50%以上的,结合税收贡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对已退库规上工业企业,重新培育入规的,除享受省级奖励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扶强壮大夯基础

(四)对年实现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依据铜发〔2021〕4号),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五)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和工业入库税收(权重各占50%)综合排名全市前十,且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两项指标当年正增长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对落户我市年销售收入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总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三、破解难题促升级

(七)鼓励市域内上下游企业互采互用,对在铜注册的工程建筑、服务业等企业年采购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净增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定期组织工业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指导企业利用“互联网+”模式促进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企业盘活闲置资源,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等引进合作的工业企业,引进企业当年实现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由引进方和被引进方平均分配。

(九)全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2013年以前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缺少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提供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可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至各金融机构,简化企业不动产抵押程序。

四、金融赋能增效益

(十)用好普惠企业金融服务平台,落实金融顾问制度,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工作,拓展税银互动合作范围,提高政银企对接效率。

(十一)用活股权投资手段,对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不能有效取得流动资金的,政府性引导基金、市产投集团公司综合考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十二)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规上工业企业在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当年取得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结合纳税情况,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超过50%(当年每户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加大对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确保综合担保费率不高于1%。

(十三)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使用央行再贷款的给予全额贴息。

(十四)针对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在沪深两市主板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科技创新提质量

(十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业企业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市财政按融资租赁合同利率给予不超过6%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七)支持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通过国家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八)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对重点产业链企业(依据铜发〔2021〕4号),按认定当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20%择优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十九)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从2021年起,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十)支持企业积极研发新产品,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人才保障激活力

(二十一)用足用好人才服务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领军人才和技能人才保障。对全职引进国家级人才和省级人才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相关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单位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给予获得者5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十二)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人才,住房方面,通过市级人才公寓给予全面保障;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中考招录取中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三)全面落实全市产业技术工人培养计划,加大本地适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免费为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纳入市级就业专项资金。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渠道,将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范围。

七、落实政策添动能

(二十四)市财政增设2000万元的市级工业纾困解难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增长、创新等分类奖补。

(二十五)梳理既往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谁出台,谁负责”,2020年以前政策2021年三季度前兑现到位,2021年政策2022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全方位提高政策实效。

(二十六)依法落实国家和地方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十七)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的企业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对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八、要素保障强支撑

(二十八)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增产扩能用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重点增产扩能工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一年内分期缴清。

(二十九)优化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和协调服务,落实国家降低输配电价和工商业电价政策,多措并举推动企业用水、用气、用暖成本逐步下降,全面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建立重点企业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重污染天气和重大公共活动时不搞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九、健全机制抓落实

(三十)成立全市工业企业纾困解难高质量发展协调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对工业企业的奖励评定,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标准,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汇总后报全市工业企业纾困解难高质量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十、其他事项

(三十一)本《意见》中除一次性奖励外,其他奖补政策当年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兑现参考企业税收贡献。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现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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