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稳增长若干措施

2023-09-13 00:00

咸阳市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有效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奋力稳工业

1、支持大企业集团扩大产销。对产销较好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给予梯度晋档奖励。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超产超销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帮助困难企业提升效益。通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搭建产供销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帮助停产、减产规上工业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产值提升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提前到今年下半年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给予项目单位适当补助。对全年工业投资增长较快、拉动全市工业投资明显的县市区给予经费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达产项目释放产能。对具备条件的煤矿项目提前建成投产的,按产值贡献给予适当补助。对技改项目和新增产能项目提前投产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市煤炭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扩投资

5、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对投资10亿元左右及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月度开工计划,组织市级领导参加开工活动。承办市级开工活动的县市区、开发区,每次补助20万元,多次组织开工活动的适当增加补助。对拟列入2024年的市级重点项目,提前到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实现入库,每个项目按开工时序、入统规模给予县市区、开发区5—2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对储备项目总投资达到本地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产业项目数量占比达到70%以上、综合排名前5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谋划、储备项目转化率较高、且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与本地区全年投资计划相匹配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项目争取成效列全市前5的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时予以倾斜。(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速招商项目落地转化。对已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的项目,6个月内开工并入库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开工补助;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并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投产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9个月内开工并入库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开工补助;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并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投产补助。(市招商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加快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入库入统率、竣工投产等,综合排名前5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在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倾斜。对排名后3或9月底前仍有省市级重点项目未开工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通报。(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进度保障资金,对建设较快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优先拨付。对已超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适度追加预算资金,启动实施后续建设。对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收回财政资金,约谈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引导参与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在省财政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期限两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促消费

11、改造提升消费场景。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间经济聚集区试点名单的商圈、街区,在中省奖补资金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对省级、市级认定的示范特色街区和夜间经济聚集区,或列入省级、市级步行街和夜间经济聚焦区改造试点的商圈、街区,经评估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放电子消费券。发放3000万元综合消费券和专项消费券,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列支,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商贸企业纳统。对年内新建并纳入限上企业名录库的批发和零售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年内纳入限上名录库的成长型批发和零售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成长型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每户0.5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优服务

14、落实“三包三促”责任制。市级四大家领导包抓各县市区、重点企业和项目,每月下沉包抓单位开展调研服务,协调解决县市区稳增长、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

15、深化“三送一解”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要素、解难题”活动,统筹推进惠企政策落地、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整治拖欠企业账款等重点任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高效生产。

16、全力破解要素制约。定期召开市级要素保障推进会,对保障项目开工、建设、入库等工作处在全省第一方阵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在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倾斜。排名前3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项目建设”专项指标中分别加1分、0.5分、0.3分,对工作滞后的单位通报批评,排名后3的分别扣0.3分、0.5分、1分。

17、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成立市级稳增长督导服务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调研,掌握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严格规范奖励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激励措施的评价机制,推进政策直达快享。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政策承接、落地和评估等工作,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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